爆炸危險場所,是指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質,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險的場所。火災危險場所,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使用、加工、儲存或轉運閃點高于場所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或者有可燃粉塵、可燃纖維,或者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并在可燃物質的數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場所。
一、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一)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
爆炸危險場所按爆炸性物質的物態,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2.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原則是按爆炸性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而劃分為不同危險等級的區域。
(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易燃或可燃液體的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① 0級區域(簡稱0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② 1級區域(簡稱1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③ 2級區域(簡稱2區),是指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兩個區域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