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前的注意事項1、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乙炔;2、氣瓶一定要直立使用。如有可能傾倒市,應用鐵鏈或金屬絲等將氣瓶固牢,不準使用易燃物或受熱管道等固定氣瓶。氣瓶與可燃物之間,一定要用鐵板或石棉板隔離;3、氣瓶要與電氣設備隔離,必要時,用橡膠等絕緣性高的東西覆蓋上;4、在儲存氣瓶的醒目處掛上“嚴禁煙火”等警示牌;5、橡膠管不可混淆和扭折,且要擺放整齊不被其它操作著拉扯;6、嚴禁使用含銅量高于70%銅制工器具;7、必須辨明其體類別、確認是乙炔氣后,將瓶閥緩慢稍開吹凈氣側接嘴內的雜質;8、在安裝乙炔減壓器和阻火器時,要確知有無密封墊片,清除閥接口雜物后再安裝;9、軟管連接處要用軟管卡子固牢,并用肥皂水檢查軟管和減壓器等處是否漏氣,確認無泄漏方可使用,查漏嚴禁使用明火;10、使用匯流排供應乙炔時,連接氣瓶的直管、回流管與主管之間及主管本身均應裝置阻火器;11、氣體出口處凍結時,要用40度以下的溫水溶化,嚴禁用高溫熱源或明火解凍;12、在用氣場所附近,應由消防設施;
(2)使用中的注意事項1、不得更改乙炔瓶的鋼印和標記;2、乙炔瓶應直立使用,嚴禁臥放使用;3、夏季應防止暴曬;4、嚴禁敲擊、碰撞,不準采用可能是乙炔瓶從高處跌落下來或受重物砸損等粗暴操作手段;5、不準把氣瓶當作氣割臺或鉆臺,不準把氣瓶當成滾筒或支撐物,不準把點火的焊(割)具放在氣瓶上或其附近,嚴禁在乙炔瓶上進行電焊引弧;6、在廠內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又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應盡量避免放在一起;7、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瓶閥是,操作著要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發現有泄漏應及時處理,嚴禁在漏氣情況下使用;8、乙炔瓶閥的手柄旋轉不應超過1.5圈,開閉閥門的扳手,在乙炔瓶使用過程中,應始終放在閥上,便于出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9、使用乙炔瓶時,必須用專用扳手,嚴禁卸下瓶帽使用;10、使用壓力不得超過0.15MPA,輸氣容積流速不應超過2.0立方米/小時*瓶;11、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壓力;12、調整氣量,必須用減壓器,不準用瓶閥調整;13、工作中乙炔壓力下降時,應先檢查是否乙炔瓶空了,否則過分開啟減壓器調整壓力,會引起壓力不勻衡;14、為加快氣流而采取用明火或開水加熱氣瓶實絕對不允許的;15在使用過程中,無論因何原因而暫時停止使用時,不僅要關閉焊、割具的閥門,且應關閉瓶閥;16、在工作中需要對換氧器或乙炔瓶時,必須把焊、割具的氧氣和乙炔兩個控制閥都關閉;17、點火時只放乙炔氣不放氧氣,熄火時先關閉氧氣;18、不得把乙炔從一只瓶倒換到另一只瓶中去,其他氣體不得混入瓶內;19、嚴禁操作人員手持點火的焊、割具來調節減壓器或關閉瓶閥;20、使用氣體時,如因噴嘴過熱而出現回火聲,則應立即關閉乙炔控制閥,在氧氣稍流動的情況下,將噴嘴插入水中冷卻;21發生回火的割嘴,必須清楚內部炭黑后再行使用;22、使用中的乙炔瓶,如氣瓶壁溫度異常上升,則應立即停止使用,把氣瓶侵入水中冷卻后,找有關人員分析原因,不查明原因,此瓶氣體不得再用;23、乙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