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載危險貨物的處所應清潔、干燥、通風良好,艙內不得留有酸、堿、煤、棉、油脂及有機物地腳。
2)裝運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時應做到最后裝,最先卸,裝畢即開航。
3)當危險貨物在艙面積載時,應不影響腹腔的安全操作和船舶設施的正常使用,保持通道暢通。甲板貨物應與消防栓、測深管道等設施保持一定的距離。貨物要綁扎牢固,防止任何移動。
4)在艙內堆碼時,應有與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鋪墊。如鋼桶包裝,每層之間應用木板襯墊,以防滑動。裝運爆炸品、易燃液體、有機過氧化物時,應用木板與艙內鐵器部位圍欄襯墊,以防摩擦產生火花。裝運易自燃物品,每層間應用木板、竹片隔墊,以便通風散勢。塑料容器的堆碼不應過高,每層間須用木板襯墊。因塑料容器的強度受外界溫度影響較大,氣溫低時,易使材質變脆;氣溫高時,易使材質變軟。在積載時應充分考慮這一因素,以防止壓載過重使容器破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