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油庫加油站儲油罐和工藝設備的不同,在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內油氣散發的多少、火災危險程度、作業操作方式和業務管理特點等有較大的差別,因此對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也有較大的不同。為有利于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區域間的相互危害。按作業操作方式、業務管理特點,火災危險程度等因素將油庫分為儲油區、裝卸區、輔助生產區、行政管理區四個區域。
一、各區域內主要建筑物、構筑物及防火距離
(一)各區內主要建筑物、構筑物
各區內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見表2—5。
(二)建筑物、構筑物間的防火距離
防火距離主要是根據火災條件下相互影響及便于火災撲救而確定的。其原則是:
1.避免和減少火災發生的可能性。油氣釋放源與明火的距離應大于正常情況下油氣擴散所能達到的最大距離。
2.盡量減少火災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對于油氣釋放源和易于著火及火災不易撲滅,而且影響油庫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其與油罐間的距離應大些,其他可以小些。
3.按油罐容量大小及儲存油晶的危險性大小,規定不同的防火距離。
4.在相互不影響的條件下,盡量縮小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
5.在確定防火距離時,應考慮作業安全,方便管理,便于火災的撲救。
6.油庫內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表2—6規定,加油站設備之間的防火距離見表2—7。
(三)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
耐火等級是根據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而確定的。油庫內建筑物、構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表2—8的規定。
二、儲油區的安全要求及安全設施
儲油區是“消防重點保衛單位”的要害部位。保證儲輸油設備、工藝、設施的技術完好,防止油品失控,減少油氣逸散和積聚,禁止火源進入儲油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是儲油區管理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油罐選型
1.油罐建在地上,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量小、工程造價低等優點。另外,與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在地上,從而也降低了配套建設費,管理也較方便。但由于地上油罐目標暴露、防護能力差,受溫度影響的呼吸損耗大,在軍事油庫和戰略儲備油庫等有特殊要求時,油罐可采用覆土、人工洞、埋地等形式。
2.鋼制油罐與非金屬油罐比較具有造價低、施工快、防滲防漏性好、檢修容易、占地小等優點,所以要求油庫采用鋼制油罐。
甲類、乙A類油品易揮發,采用浮頂或內浮頂油罐儲存甲類和乙A類油品可以減少油品蒸發損耗85%以上,從而減少油氣對空氣的污染,還減少了空氣對油品的氧化,保證油品質量,對保證安全也非常有利。浮頂油罐比固定頂油罐投資多,但減少的油氣損耗約1年即可收回投資。因此,儲存甲類和乙類A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應選用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浮頂油罐應采用二次密封裝置。
由于覆土油罐和人工洞罐受溫度影響很小,又多為部隊所采用,周轉次數很少,所以可不采用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
(二)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
油罐間防火距離確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盡量減少占地面積。通常儲油區,占油庫總面積的1/3~1/2,節約用地是基本國策之一,在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占地面積。
2.油罐著火幾率。據調查統計油罐著火幾率較低,年平均著火幾率為0.448%,,且多數為操作管理不當造成。
3.著火油罐對相鄰油罐的威脅。主要取決于相鄰油罐阻火器、呼吸閥的完好,以及火災中對著火油罐和相鄰油罐的冷卻。
4.滿足消防操作要求。即滿足冷卻油罐噴射仰角50°—60°所需距離及著火油罐上操作泡沫鉤管的場地要求。
5.考慮國內外油罐間距的有關規定。綜合分析規定油罐之間的防火距離,其防火距離見表2—9。
(三)油罐分組的安全要求
1.地上、半地下油罐分組。油罐分組是按照節約用地,油品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的不同要求,以及方便操作管理等因素而進行的。
(1)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甲、乙、丙A類油品,布置在一個油罐組內有利于油罐之間互相調配和統一考慮消防設施,既可節省輸油管道和消防管道,也便于管理。丙B類油品的性質與它們相差較大,消防要求不同,所以不宜建在一個油罐組內。
沸溢性油品在發生火災等事故時容易從油罐中溢出,導致火災流散,影響非沸溢性油品安全。所以,沸溢性油品儲罐不應與非沸溢性油品儲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
(2)地上油罐、覆土油罐、高架油罐、臥式油罐的罐底標高、管道標高等各不相同,消防要求也不相同,布置在一起對操作、管理、設計和施工等均不方便。故地上油罐、覆土油罐、高架油罐、臥式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
(3)油罐組的總容量。隨著石化工業的發展,油罐的容量越來越大,浮頂油罐單體容量已達100000m3,固定頂油罐也做到了20000m3。所以,適當提高油罐組的總容量有利于采用大容量油罐,以減少占地。綜合分析單罐容量越來越大的發展趨勢,一個油罐組的總容量:固定頂、浮頂、內浮頂油罐混合布置的油罐組,不應大于1.2×105m3,浮頂、內浮頂油罐不應大于6×105m3。
(4)油罐組油罐數的限制是因為油罐越多,發生火災事故的機會就越多;單體油罐容量越大,火災損失及危害就越大。為控制火災范圍和損失,根據油罐容量大小規定了最多油罐數量,一個罐組內等于或不大于1000m3油罐座數不應多于12座。由于儲存丙B類油品油罐不易發生火災,不大于1000m3油罐發生火災較易撲救,所以,這兩類情況不加限制。
(5)為了油罐失火時便于撲救的需要,油罐布置不應超過兩排。因超過兩排時,如中間一排油罐發生火災,四周油罐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困難,也可能使火災擴大。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尤其是儲存潤滑油的油罐),在獨立石油庫中發生火災事故的幾率極小,所以規定這種油罐可以布置成四排。
為便于火災的撲救,立式油罐排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5m,臥式油罐排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3m。
(6)單罐容量不大于300m3時,總容量不大于1500m3的立式油罐組可集中布置,油罐間距離可根據施工和操作要求確定。這是因為油庫總容量不超過1500m3時,可視為一個油罐看待,以節約用地和輸油管路,操作管理也方便。
2.洞室油罐分組。人工山洞油庫油罐區的布置總的安全要求是一條貫通式巷道內的油罐總容量和座數不應過大、過多,在洞內發生爆炸或火災時使其影響盡量減少。其安全要求是:
(1)油罐室的頂部圍巖厚度滿足防護要求;主巷道出人口不宜少于兩個;變配電室、發電間、空壓機房等不應與油罐布于同一主巷道內;主巷道洞口外部的建筑物、構筑物與油罐的通風管、呼吸管出口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m;通風機、油泵房與油罐在同一主巷道內時, 與油罐室的距離不應小于15m。
(2)由于人工山洞油庫主巷道太長時,不利于通風,增大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且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威脅同一巷道其他油罐的安全。為盡可能地縮小影響范圍,同一貫通主巷道內油罐總容量不應大于1×105m3,油罐數不宜多于15座;盡頭式巷道總容量不應大于4×104m3,油罐不宜多于6座;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制。
(3)人工山洞油庫石質好時,發生爆炸事故對圍巖影響不大。但油罐間距離不宜小于相鄰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徑。
(4)為了油罐施工、維修防腐、操作使用的方便和安全,罐頂與油罐室頂凈距離不應小于1.2m;罐壁和罐室壁凈距離不應小于0.8m。
(5)為便于人工山洞油庫施工出渣、工藝設備安裝、運行操作方便,其主巷道襯砌后凈寬不應小于3m;邊墻高不應低于2.2m;主巷道縱向坡度不宜小于5%oo
(6)人工山洞油庫主巷道口部、油罐室防爆墻的抗爆等級,應與防護門抗爆等級相適應。為防止油罐破裂油晶流出油罐室,影響其他油罐的安全,人工山洞油庫必須在主巷道口部設置防護門和密閉門,油罐室防爆墻上設密閉門。
(四)防火堤的設置和安全技術要求
地上油罐、半地下油罐(含有水平通道無密封門的覆土油罐)的油罐組均應設防火堤,能承受所容油品的靜壓力而不應泄漏,以防油罐破裂或其他事故油品流出時,設置防火堤安全技術要求是:
1.必須使用非燃燒材料構筑防火堤,且穿過防火堤的輸油、消防管路,必須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防火堤上的排水孔洞應設置“排水阻油裝置”,或設水封井,或安裝閘閥等措施,防止事故狀態下油晶流到防火堤外。
2.地上油罐組應當設置防火堤。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計算高度應保證堤內有效容積需要。防火堤的實高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實高不應低于lm(以防火堤內側設計地坪計),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側道路路面計)。臥式油罐的防火堤實高不應低于0.5m(以防火堤內側設計地坪計)。如采用土質防火堤,堤頂寬度不應小于0.5m。
3.嚴禁在防火堤上開洞。管道在穿越防火堤時,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在雨水溝穿越防火堤時,應采取排水阻油措施。各油罐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應少于兩處,且應處于不同的方位上。
4.覆土油罐利用油罐室墻作圍護結構時,油罐室墻應采用磚石或混凝土塊漿砌,油罐室墻應嚴密不滲漏,油罐室應有排水阻油措施;覆土油罐的水平通道應設密閉門,覆土油罐的豎直通道可不設密閉門。
5.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腳的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臥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內堤腳的距離,不應小于3m。依山建設的油罐,可利用山體作防火堤,油罐的罐壁至山體的距離不得小干1.5m。
6.防火堤內的有效容積。固定頂油罐不應小于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積;浮頂油罐、內浮頂油罐不應小于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油罐、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應取以上兩款規定的較大值;覆土油罐的防火堤內有效容積的計算,應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積計算。
7.定式油罐組內應當設置隔堤。隔堤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建造,并應能承受所容納油品的靜壓力而不應泄漏。單罐容量小于5000m3時,隔堤內的油罐數量不應多于6座;單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時,隔堤內油罐的數量不應多于4座;單罐容最等于或大于20000m3時,隔堤內油罐數量不應多于2座;沸溢性油品儲罐,隔堤內的數量不應多于2座;非沸溢性的丙B類油品儲罐可不設置隔堤。隔堤頂面標高,應比防火堤頂面標高低0.2—0.3m。
8.防火堤內側、油罐組內的場地,最好進行防滲處理,防止油品大量滲入地下,以免留下隱患。
(五)油罐區的消防及消防設施
油罐區的消防系統,應根據油庫等級、油品危險性、油罐型式,以及鄰近消防協作單位條件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油罐宜設置低倍數或中倍數空氣泡沫滅火裝置。獨立油庫宜采用固定式泡沫滅火;企業附屬油庫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半地下、地下、覆土油罐,臥式油罐,以及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油罐和潤滑油油罐,宜采用移動式泡沫滅火。儲油區消防系統要求:
1.水源應保證滅火時的最大用水量、冷卻時的最大用水量、保護用水最大量的總和。水源可以是城市自來水、井水、江河水、泉水等。如果水源不能經常保證最大消防用水量時,應建消防水池進行儲水,且補水時間不應超過96h。
2.消防給水宜與其他用水分開設置管網。給水壓力應達到設計消防用水量,最不利點滅火所需壓力,且不小于98.07kPa。消防給水管道應環狀敷設;四級油庫和山區油庫環狀敷設有困難時,可采用枝狀敷設。
3.儲油區周圍應設環形消防道路;油罐組之間應設置寬3.5m的消防道路與環形消防道路相連;三、四級油庫及山區、丘陵地帶油庫亦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道路。油罐中心與最近消防道路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80m,消防道路與防火堤腳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4.消防車庫的位置,應滿足接到火災報警后,5min內到達火場的要求。消防車的臺數應按冷卻油罐最大需水量配備;當采用泡沫消防車進行油罐滅火時,應按著火油罐最大需要泡沫液量配備。
5.儲油區周圍應設防火隔離帶或防火林帶。這對山區油庫尤為重要。消防道路兩側植樹時,株距應滿足消防操作要求;防火堤內不應植樹;儲油區不應栽油性大的樹種。儲油區的枯草、油棉紗布等可燃物必須及時清除。
三、裝卸區的安全要求及安全措施
裝卸區收發作業頻繁,工藝設備較為復雜,外來人員和車輛較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較為突出。據油庫445例火災爆炸事故統計,發生在裝卸區的事故225例,占50.7%。因此,裝卸區安全的總要求是:平面位置便于出入安全;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嚴格規章制度,嚴防外來不安全因素進入;健全安全設施,配置消防器材;加強工藝設備的維修保養,確保技術狀態良好,防止“溢灑滴漏”;選配責任心強、操作技能好,處理問題能力強,以及嚴格執行門衛制度的裝卸作業人員和保衛人員。
(一)裝卸區布置位置的安全要求
1.鐵路裝卸區。為使鐵路油罐車進出油庫時,不影響其他區域的作業活動和管理,有利于油庫安全和消防,鐵路裝卸區宜布置在油庫邊緣地帶,鐵路專用線盡量避免通過油庫其他區域,減少鐵路與庫內公路的交叉。如因地形或其他條件所限,鐵路裝卸區無法布置于邊緣地帶時,應綜合分析,合理布置,消除影響。鐵路專用線如與油庫進出公路交叉,常因鐵路調車作業而影響油庫正常車輛出入,容易發生事故。特別是火災條件下,可能影響外來救援車輛的順利通過。
2.公路裝卸區。由于該區主要任務是向用戶供油,或接卸汽車油罐車來油。應布置于面向公路的一側,單設出人口,用圍墻與其他區域隔離,并設置業務室、休息室,出入口外設停車場。這樣布置限制了外來人員的活動范圍,外來車輛也有等待灌裝油的停車場地,可達到有序進庫裝油,方便出入,利于安全,也不致由于待裝油車輛在公路上影響公共交通安全。
(二)鐵路裝卸油品設施的安全要求
鐵路裝卸區由鐵路作業線、棧橋、鶴管和集油管等組成。鐵路裝卸設施附近屬于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其安全要求是:
1.鐵路作業線不宜建成貫通式,應采用盡頭式的平直線,終端車位末端至車擋應有20m的安全距離。為防火安全,通常不準機車進入鐵路作業線,機車取送車是推車進庫,拉車出庫。盡頭式鐵路作業線,可以滿足裝卸作業和安全的需要。
2.由于鐵路裝卸油品作業線油罐車卸油口中心周圍15m范圍內屬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禁止產生火花的作業靠近。所以,裝卸油品的鐵路作業線中心線至庫內其他鐵路作業線中心線的安全距離,甲、乙類油品不應小于20m,丙B類油品不應小于10m;庫內道路(不含消防道路)與裝卸油品作業線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3.由于甲、乙類、丙A類油品和丙B類油品的爆炸和火災危險性差別很大,所以二者的裝卸作業線不宜使用一條作業線。如使用同一條作業線時,兩者相鄰鶴管之間應有24m的安全距離。且因潤滑油、重油裝卸車時間長,為不影響可能進行的調車和裝卸作業,最好將丙B類油品裝卸設置于作業線后部。
4.為保證調車作業的安全,鐵路中心線至油庫圍墻大門邊緣的安全距離,有附掛調作業時不應小于3.2m,無附掛調作業時不應小于2.44m。鐵路中心線至裝卸暖庫大門邊緣不應小于2m,暖庫大門自軌面凈空高不應低于5m。
5.根據國標GBl46《機車車輛界限》規定,結合最大油罐車G70型的最大寬度、車輛運行中的擺動、施工誤差、取送油罐的調車及機車不準進入裝卸油品作業線等因素,鐵路裝卸油作業線的中心線與裝卸油棧橋邊緣距離, 自軌面算起3m以下不應小于2m,3m以上不應小于1.85m。在無棧橋一側,其中心線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距離,露天場所不應小于3.5m,非露天場所(庫房、敞棚、山洞等)不應小于2.44m。
6.鐵路裝卸油品棧橋根據現有鐵路油罐車平臺高度,結合現場作業操作需要和活動梯的使用情況,裝卸油品棧橋的橋面宜高于軌面3.5m。棧橋上應設置安全攔桿;棧橋兩端和沿棧橋每隔肋—80m處設上下棧橋的梯子。
7.兩條鐵路作業線共用一座棧橋或一排鶴管時,兩作業線中心線之間的距離,采用小鶴管時不宜大于6m,采用大鶴管時不宜大于7.5m。兩相鄰裝卸油品棧橋之間的兩條鐵路裝卸作業線中心的距離,裝卸甲、乙類油品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類油品時,不應小于10m,兩者都是丙類油品不應小于6m。
8.由于桶裝油品作業量較小,其裝卸作業線可與散裝油品裝卸作業線共用,桶裝油品與散裝油品車位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10m;其裝卸站臺應高于軌面1.1m,站臺邊緣至鐵路作業線中心距離不應小于1.75m。
9.由于在油庫圍墻外常有行人或雜散人員吸煙、點火等生產生活行為,有的畜力車還掛有桅燈、帶有火爐等明火。鶴管周圍15m范圍內為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所以,鶴管距離圍墻不應小于20m。
10.為減少大呼吸損失、區域環境污染及油氣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形成,油庫不宜設零位罐,下部接卸鐵路油罐車的卸油系統應采用密閉管道系統,不應進行敞開式卸油。如設零位罐距離油品卸車線中心線的距離不應小于6m,容量不大于一次卸車量。
(三)水運裝卸油晶設施的安全技術要求
油碼頭是水運裝卸油品設施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油品的危險性對油碼頭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特別是油品的漂浮性尤應引起重視。其安全技術要求是:
1.油碼頭應建于相鄰碼頭或建筑物、構筑物的下游。這是由于油品可漂浮于水面,一旦發生跑油或失火,流出的油品、火災油品在水面上順流而下,且燃燒面積大,傳遞速度快,滅火較為困難。下游碼頭、船舶等都會受到威脅或危害。如油碼頭建于下游確有困難,必須經過充分的經濟技術比較,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可建于上游。
2.油碼頭不宜與其他碼頭建于同一港區水域內。這是由于油碼頭與其他碼頭布置同一港區水域時,油船、油碼頭一旦發生火災,船舶撤離困難。特別是油碼頭設于港區進出口附近時,船舶根本無法撤離,將會造成嚴重的損失。特殊情況下,油碼頭必須與其他碼頭布置于同一港區水域時,必須加強安全措施,經充分的。經濟技術論證,有關部門研究批準,還應盡量遠離其他碼頭、建筑物、構筑物,并滿足安全距離的要求。根據油船發生爆炸后的影響范圍,油品事故的幾率,延及其他碼頭或建筑物、構筑物的嚴重后果,以及國內外的安全距離實際情況、規定、資料而確定安全距離,見表2—10、表2—11、表2—12、表2—13。
由于油船發生火災事故往往形成流淌火,為保證客運碼頭的安全,鼓勵油品碼頭建于客運碼頭下游,對油品碼頭建于客運碼頭上游的情況,要大幅度提高安全距離限制。
3.油碼頭相鄰兩泊位間的安全距離:長度小于或等于150m的機動船舶,不應小于兩泊位中較大設計船型總長度的0.2倍;長度大于150m的機動船舶及非機動船舶,不應小于兩泊位中較大設計船型總長度的0.3倍(船舶在碼頭內、外檔停靠時,不受此限)。
4.根據國家有關環保法規,達不到國家污水排放標準的污水不能對外排放。因此,需要排放壓艙水、洗艙水的碼頭,應設置接受含油污水的設施。含油的壓艙水和洗艙水必須上岸處理。
5.為了及時制止爆管跑油事故,避免事故擴大,輸油管道在岸邊適當位置設緊急關閉閥。
6.棧橋式油品碼頭不宜與其他貨運碼頭共用一座棧橋。
(四)油品灌裝設備安全技術要求
油品灌裝含灌裝油桶、灌裝汽車油罐兩部分內容。灌裝油桶又分灌桶間(棚)灌裝和車載油桶灌裝。灌裝方式分自流和泵送兩種。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多用流量表計量,潤滑油一般用磅秤計量。其安全技術要求是:
1.向汽車油罐車灌裝時,宜在裝車棚(亭)內進行。甲、乙、丙A類油品可共用一個裝車棚(亭)。潤滑油應在棚內或室內灌裝。
2.對于灌裝甲、乙類油晶灌裝油泵房、灌桶間、重桶庫可合并設在同建筑物內,但油泵和灌油嘴之間應當設置防火墻。甲、乙、丙A類油品的灌裝間與油桶庫房之間應設無門、窗、孔洞的防火墻。
3.汽車油罐車的油品灌裝宜采用油泵裝車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時,宜采用儲油罐直接自流裝車方式。
4.汽車油罐車向臥式容器卸甲、乙、丙A類油品時,應采用密閉管道系統,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時,應采用自流卸油方式。
5.汽車油罐車的油晶灌裝宜采用定量裝車控制方式;汽油總裝車量(包括鐵路裝車量)大于20×104t/a的油庫,宜設置油氣回收設施。汽車油罐車的油品裝卸應有計量措施,計量精度應達到3.5%0。
6.油品灌裝速度。上裝鶴管向油罐汽車灌裝甲、乙、丙A類油晶時,應采用能插到油罐車底部的裝油鶴管,并落實慢一快一慢的灌裝安全要求,如有條件可采用下部灌裝。油品裝車流量不宜小于30m3/h,但裝卸車流速不得大于4.5m/s;當200L油桶灌裝甲、乙、丙A類油品宜為lmin/桶;潤滑油宜3min/桶,槍口流出速度不得大于4.5m/s。
7.甲、乙、丙A類油品灌裝盡量不利用高位油罐灌裝,以減少油品大呼吸損失、區域污染和危險因素。如利用高位油罐灌裝,高位油罐容量一、二級油庫不應大于半日灌裝量,三、四級油庫不應大于日灌裝量。汽油、煤油、柴油高位油罐,每種油品不宜多于兩座高架油罐。嚴禁將高位油罐安設在建筑物頂部,亦不得雙層架設;潤滑油高架油罐可設于其灌裝間上部。
8.高位油罐周圍地面應設防火堤,高位油罐距離防火堤的坡腳不應小2m。
(五)桶裝油品庫房的安全技術要求
1.桶裝油品庫房應為單層建筑,其建筑面積應不大于表2—14的規定。甲類桶裝油品庫房宜單獨設置,甲、乙類桶裝油品庫房不得建在地下或牛地下。甲、乙類與丙類桶裝油品儲存于同一棟庫房內時,應采用防火墻隔開。
2.甲、乙類桶裝油品庫房的門應向外開,丙類桶裝油品庫房的門可采用靠墻外側的推拉門。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桶裝油品庫房,門的數量不得少于兩個,門寬度應不小于2m。并設置斜坡、非燃燒材料門檻,高出室內地坪0.15m。
3.甲、乙類桶裝油品庫房內如安裝電氣設備、吊裝設備,其防爆等級及電氣配線,應符合場所危險等級要求;丙類桶裝油品庫房不屬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沒有防爆要求;引入室內的電路,應盡量采用埋地電纜,如架空線路引入時,除應符合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距離外,還應在室外(含埋地電纜引入時,電纜與架空線路轉換處)裝設低壓避雷器。
4.桶裝油品庫房內的堆放應滿足操作和安全的要求,應設置不小于1.8m的運輸油桶的主通道,桶垛間、輔助通道應不小于1.Om,桶垛、墻壁之間的距離為0.25~0.5m;機械堆碼油桶時,甲類油品不得超過2層,乙類、丙A類油品不得超過3層,丙B類油品不得超過4層;人工堆碼桶時,均不得超過2層。
5.單層桶裝油品庫房凈空高度不得小于3.5m,多層堆碼桶裝油庫,最上層距離屋頂的凈距離不得小于1m。
四、輔助生產區和行政管理區的安全技術要求
這兩個區域從總體上來說,沒有儲油區、裝卸區的危險性大,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也不太嚴重,但是工傷事故和區域環境污染值得重視。輔助生產區的著火爆炸事故也不能忽視。據445例油庫著火爆炸事故的統計,輔助生產區占3.7%,修洗桶的爆炸事故尤為突出,亡人事故屢有發生。
(一)修洗油桶
主要危害源有灌過甲、乙、丙A類油品的待洗修油桶,乙炔發生器(含乙炔氣瓶)、氧氣瓶、洗桶污水,還有化學洗桶的酸、堿液和藥品。修洗油桶的安全技術要求主要是:首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物品管理和作業操作中認真落實,嚴格執行。修洗油桶發生的事故全部屬于人為災害。其次是把好修洗油桶質量關,預防油品質量事故。再次設置污水處理裝置,并管好用好,使排放的污水符合環保要求。
(二)潤滑油再生
主要危害源有待再生油品及再生油品,加熱鍋爐蒸餾釜及其工藝設備,建筑的耐火等級及配電系統,酸堿廢渣及污水等。其安全技術要求是:
1.由于待再生油品中常常混有甲、乙、丙A類油品,其危險性不能等同于潤滑油的危險性,應根據其閃點確定安全要求。再生油品中的甲、乙、丙A類油品應加強管理,單獨存放,不能和待再生油品、再生潤滑油桶儲存在一起,更不得敞口儲存(含待再生油品)。
2.由于待再生油品中含輕質油品,再生過程中可能在建筑內形成爆炸性氣體,潤滑油再生間安裝工藝設備的建筑物應屬爆炸危險性2級場所,因此再生過程應在密閉系統中進行,不得隨意在再生容器上開口,并保證再生設備技術狀況的完好。
3.潤滑油再生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配電系統應按2級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實際中潤滑油再生的建筑耐火等級低于二級的為數不少,使用普通電氣設備較為常見,這種情況應當改變。
4.酸堿廢渣及污水必須進行處理,不得到處堆放或隨意排放。
(三)油品化驗
油庫化驗室主要任務是油品檢驗,其危險因素主要是:
1.油品的試樣,有毒(含劇毒)化學試劑,高壓氣瓶(含氧氣、二氧化碳等)等物,雖然數量不大,但由于疏于管理發生的事故也有所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油品試樣和化學試劑混儲于一室及疏于管理問題。
2.油品化驗操作不當,特別是加熱蒸餾易燃油品引發的火災并不鮮見。違章用電而觸電的也有所聞。
3.油品取樣,由于取樣方法或工具不當,引發的油品質量事故及火災事故曾有發生。
4.據油庫195例油品質量事故統計,與油品化驗相關者占32.4%,其因是不按規定檢查外觀,未化驗和化驗過程中卸油,還有主觀臆斷問題等。
(四)鍋爐房
鍋爐運行安全及消煙除塵是國家極為重視的問題。鍋爐是高溫高壓下運行的設備,由于操作和管理不當會引起事故發生。其原因主要是:鍋爐設計制造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司爐人員操作不熟練或違反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工作差。如沒有定期檢修制度、不進行水質處理、不進行安全檢查、不組織技術培訓等。對于油庫來說除設計制造問題外,其他原因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特別是司爐人員無上崗證的問題相當普遍。
(五)機修間
從機修間的安全工作來看,主要是氣焊中使用的乙炔氣發生器或乙炔氣瓶、氧氣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預防工傷及觸電事故。機修中更為重要的安全技術問題,是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檢修設備、動火作業中的跑油、混油、著火、爆炸等問題。這方面的安全技術將在其他章節中詳述。
(六)發(配)電間
1.石油庫輸油作業的供電負荷等級宜為三級,不能中斷輸油作業的石油庫供電負荷等級應為二級。一、二、三級石油庫應設置供信息系統使用的應急電源。
2.油庫加油站主要生產作業場所的配電電纜應采用鋼芯電纜,并采用直埋或者電纜溝充砂敷設。直埋電纜的埋設深度,一般地段不應小于0.7m,在耕種地段不宜小于1.Om,在巖石非耕地段不應小于0.5m。電纜與地上輸油管道在同一構架上敷設時,應采用阻燃或耐火型電纜,且電纜與管道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2m。
電纜不得與輸油管道、熱力管道同溝敷設。
3.10kV以上的露天變配電裝置應獨立設置。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裝置的變配電間與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鄰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墻皮為非燃燒材料建造的實體墻。與配電間無關的管道,不得穿過隔墻。所有穿墻的孔洞,應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填實。
(2)變配電間的門窗應向外開。其門窗應設在泵房的爆炸危險區域以外,如窗戶設在爆炸危險區以內,應設密閉固定窗。
(3)配電間的地坪應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m。
4.油庫加油站內建筑物、構筑物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及電氣設備選型,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執行,其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范圍劃分應符合《石油庫設計規范》的規定。
(七)行政管理區
該區的安全要求同其他企事業單位行政管理區的安全技術要求一樣。建筑應滿足《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日常的安全主要是預防案件和事故的發生。另外,油庫行政管理區應注意私用、私存油品的危害,以及該區火災事故對儲油區、裝卸區的威脅和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