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根據生產工藝過程的危險程度與維修工作的需要,在廠區內劃分固定動火區和禁火區。在化工企業中設立固定動火區應符合下列條件。
(1)固定動火區距可燃易燃物質的設備、貯罐、倉庫、堆場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規范的防火間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氣象條件下,固定動火區區域內的可燃氣體含量在允許含量以下。設備裝置正常放空時的可燃氣體擴散不到動火區;
(3)若設在室內,應與防爆生產現場隔開,不準有門窗串通,允許開的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通暢;
(4)固定動火區周圍10m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質;
(5)固定動火區應備有適用的、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動火區”字樣一類的明顯標志。
除固定動火區外的其他區域均為禁火區。凡需要在禁火區動火時,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禁火區內的動火可劃分為兩級,一級動火是指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的要害部位、危險區域動火。一級動火由廠安全技術和防火部門審核、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除固定動火區和一級動火區以外的動火。二級動火由所在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即可。
(1)固定動火區距可燃易燃物質的設備、貯罐、倉庫、堆場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規范的防火間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質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氣象條件下,固定動火區區域內的可燃氣體含量在允許含量以下。設備裝置正常放空時的可燃氣體擴散不到動火區;
(3)若設在室內,應與防爆生產現場隔開,不準有門窗串通,允許開的門窗要向外開,道路要通暢;
(4)固定動火區周圍10m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質;
(5)固定動火區應備有適用的、數量足夠的滅火器具,并設置“動火區”字樣一類的明顯標志。
除固定動火區外的其他區域均為禁火區。凡需要在禁火區動火時,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禁火區內的動火可劃分為兩級,一級動火是指在正常生產情況下的要害部位、危險區域動火。一級動火由廠安全技術和防火部門審核、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除固定動火區和一級動火區以外的動火。二級動火由所在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即可。
